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416099.54元。

二、被告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人民币153049.7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136元,由原告***负担2642元,被告***负担498元,被告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担996元。被告***、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被告***、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2-09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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