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天映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 北京京视卫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净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上海净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810元,由原告上海净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