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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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天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华威电子有限公司、常州天发动力总成制造有限公司、常州首信天发电子有限公司、常州大有电子有限公司、裴亚军、***的银行存款2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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