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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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天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华威电子有限公司、常州天发动力总成制造有限公司、常州首信天发电子有限公司、常州大有电子有限公司、裴亚军、***的银行存款2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