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内0722执490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

被执行人:内蒙古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宇,职务:董事长。

***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内0722民初165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内蒙古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案件款149735元及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承担申请执行费2146元。

我院于2018年5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于2018年5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2018年5月21日,被执行人内蒙古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将案款156926.01元存入执行款专户,其中包括欠款149735元,案件受理费2898.01元,执行费2146元,迟延履行金2147元。

2018年5月21日将案件款154780.01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2018)内0722民初165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还款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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