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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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3092.57元(利息计至2021年1月27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3.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