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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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02执696号 常州天启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江苏盛华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常州立群分公司、江苏盛华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苏04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2020)苏04民终458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州天启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盛华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常州立群分公司、江苏盛华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江苏盛华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说明,表示同意法院直接扣划其银行存款。本院依法扣划其银行存款809677.44元,用于发放申请执行人799811.44元,缴纳执行费9866元。至此,常州天启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402民初808号民事判决书、(2020)苏04民终458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