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华凌房地产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沈阳华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立即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沈阳华凌房地产有限公司损失1,229.08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阳华凌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2,110.3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沈阳华凌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撤销预告登记、撤销房屋预告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五、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沈阳华凌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撤销房屋预告抵押登记手续;

六、驳回原告沈阳华凌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7.00元、保全费283.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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