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长治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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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晋0822执293号

李振义:

你与王朝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8民终4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5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李振义归还申请执行人王朝霞借款33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案件受理费313元,执行费4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万荣县支行。

开户名称:万荣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账号:05xxxxxxxxxxxxxxxxx

特此通知

审判员张永祥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黄玉惠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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