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社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以月利率10.8‰为标准,自2017年6月16日起计算至2018年6月16日之日止;罚息以200000元为本金,以月利率10.8‰为基础加收50%为标准,自2018年6月17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29元,减半收取2664.5元,由被告***、***、***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