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市童佳儿童座椅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前景汽配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76319.24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合计365276.81元以及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976319.24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4.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常州市童佳儿童座椅有限公司、常州市前景汽配有限公司、***、新北区孟河张蕾塑件加工厂对被告***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常州市童佳儿童座椅有限公司、常州市前景汽配有限公司、***、新北区孟河张蕾塑件加工厂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案件受理费246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9659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常州市童佳儿童座椅有限公司、常州市前景汽配有限公司、***、新北区孟河张蕾塑件加工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方同意被告方承担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