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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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02执3200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史军立: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苏0402民初23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与被执行人史军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史军立名下坐落于本市××路××号××室的不动产。2021年5月19日,该不动产以最高价1997000元拍卖成交。本院依法发放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款332324.20元,支付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19970元,收取本案执行费4688元,余款1640017.80元均移交该不动产首封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至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402民初232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