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96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止按月利率11.49‰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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