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华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72192.46元,并以该款承担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二、被告***、***对被告***应承担的付款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0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该款原告华融公司已预交,原告华融公司同意被告***、***、***应负担的2205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给原告华融公司,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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