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天津津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9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YJL-XXXXXXXX-01)于2020年5月18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津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款项40000元;

三、被告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津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8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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