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波,迟焕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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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迟焕义:本院受理原告马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法官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