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行 ,昭通市昭阳区祥丽养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昭通市昭阳区祥丽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行诉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团结路)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