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军,余艳艳, 三亚兰海半山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三亚畅洋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四川畅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内容 |
三亚畅洋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陆军:本院受理原告三亚兰海半山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三亚畅洋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四川畅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陆军、余艳艳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款总计151,300元;利息7880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从2020年5月1日请款暂计至2021年8月31日为7880元)。以上房款及利息暂共计为159180元;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不能清偿159180元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