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权俊刚,刘松,海南轩杨伯乐咨询服务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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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轩杨伯乐咨询服务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权俊刚诉被告刘松、海南轩杨伯乐咨询服务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刘松、被告二海南轩杨伯乐咨询服务公司向原告权俊刚支付工作押金及劳动报酬共445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