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山林, 镇平县中联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24民初3175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镇平县中联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毛山林与被告镇平县中联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24民初3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限被告镇平县中联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毛山林打井款65200元。案件受理费1430元,由被告镇平县中联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