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建民,闫二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豫1528民初566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二阳:本院受理原告马建民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就(2021)豫1528民初566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