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建民,闫二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豫1528民初566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
内容
闫二阳:本院受理原告马建民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就(2021)豫1528民初566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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