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智伟,陈小敬, 河南春泰置业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702民初11207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春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智伟诉河南春泰置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02民初11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第三人陈小敬均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豫1702民初1120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同时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