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海燕,宋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202民初246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波:本院受理原告朱海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02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宋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朱海燕借款37901.2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37901.24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3月17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