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建, 邯郸市翔伟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建: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翔伟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