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卢建喻, 邯郸市东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被执行人卢建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邯郸市东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建喻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卢建喻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偿还申请人邯郸市东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金2403208元及利息3494826元以(2403208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8%计算为3056881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全部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0月20日立案之日利息计算为437945元);如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24854元,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26681元。现本院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告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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