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俊贤,王红亮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6民初3532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红亮: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俊贤与被告王红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0106民初3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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