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俊贤,王红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6民初3532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红亮: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俊贤与被告王红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0106民初3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