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苑新玲,张帅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2801民初882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帅帅:本院受理原告苑新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1)新2801民初88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