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纯爱,朱清芳, 新疆梓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2123民初127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纯爱:本院对朱清芳与邓纯爱、新疆梓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新2123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