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春来,韩艳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87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艳芳:本院受理原告李春来诉被告韩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876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诉讼要点:1、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2、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期间产生利息15200元(本金40000×月利2%×19个月,从2019.6.19至2021.1.19);以上合计:552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一日(如遇节假日顺延)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