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安民,童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780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童勇:本院受理原告周安民诉童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7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童勇偿还原告周安民借款本金123000元;二、被告童勇支付原告周安民利息74349.1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2017年5月1日的借款10000元,被告童勇应自2021年1月1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支付原告周安民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4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