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青山,熊长更,李成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082民初2425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成坤:本院受理原告万青山、熊长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82民初2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李成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万青山劳务款10150元及利息损失;被告李成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熊长更劳务款8320元及利息损失;驳回原告万青山、熊长更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62元,由被告李成坤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