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张俊君高淑云,赵泽铭,王晓峰,赵国瑞,李希范, 大庆市万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691民再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淑云、赵泽铭: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王晓峰与原审被告大庆市万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国瑞、李希范、高淑云、赵泽铭、第三人张俊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黑0691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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