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洪艳,赵文兴,王建平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黑0225执1779号,(2012)甘商初字第33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洪艳、赵文兴:本院受理王建平与于洪艳、赵文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225执1779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文书(2012)甘商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收到报告财产令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财产情况,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