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丽,李庆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225民初22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庆元:本院受理原告刘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庆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刘丽借款本金168,288.00元,并按年利率3.85%标准,支付自2021年8月27日起至款项付清时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