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香芬,于磊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0783民初734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人民法院
内容
于磊:本院受理刘香芬诉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83民初7343号的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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