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卫华,任元保,沈明良, 新乡明大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0702民初3781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卫华:本院受理原告新乡明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任元保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豫0702民初3781号。案件审理中,被告任元保申请追加你及沈明良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店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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