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义乌市岳岳科技有限公司 ,汕头市汇丰泰动漫玩具有限公司 ,汕头市美多多玩具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73民初2857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义乌市岳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汇丰泰动漫玩具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岳岳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美多多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73民初2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义乌市岳岳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汕头市汇丰泰动漫玩具有限公司享有的名称为“玩具变形机器人(9)”、专利号为ZL201930129604.X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二、义乌市岳岳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汕头市汇丰泰动漫玩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三、驳回汕头市汇丰泰动漫玩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汕头市汇丰泰动漫玩具有限公司负担920元,义乌市岳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8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