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东莞市仟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宜春,刘敬兰,刘敬明,员颖超,第三人-, 肇庆市衡艺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泰磁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易行东方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73知民初1057号 |
案由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宏泰磁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宜春、刘敬兰、刘敬明、员颖超: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衡艺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仟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宏泰磁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宜春、刘敬兰、刘敬明、员颖超、第三人易行东方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ZL200610065336.1“磁斥型悬浮装置”]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73知民初1057号],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原告专利号为“ZL200610065336.1号”、名称为“磁斥型悬浮装置”发明专利权的产品、销毁侵权产品库存。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200万元,被告六对其中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保护权利要求1)。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