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宗毅, 汕头市澄海区柏迪嘉玩具厂 ,汕头市澄海区松盛工艺玩具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73民初3184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汕头市澄海区松盛工艺玩具厂:本院受理(2021)粤73民初3184号原告许宗毅诉被告汕头市澄海区松盛工艺玩具厂、汕头市澄海区柏迪嘉玩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第ZL201730291497.1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行为;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第ZL201730291497.1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行为;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从公告送达期间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间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第十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