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庄晓锋,杨东雄,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73民初3641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杨东雄:本院受理原告庄晓锋与被告杨东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2021)粤73民初3641号。原告庄晓锋请求判令:1.被告杨东雄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庄晓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被告杨东雄赔偿原告庄晓锋因侵权遭受的经济损失100000元;3.被告杨东雄赔偿原告庄晓锋因维权产生的合理支出暂计5000元;4.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停止许诺销售侵犯原告庄晓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5.杨东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7日14:00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