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路超,郭志亮,付爱增,付瑞明,路苗苗, 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村支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志亮、付爱增、付瑞明、路苗苗:本院受理路超诉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村支行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