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欢,王标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1402执3674号,(2020)豫1402民初1069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标:关于于欢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402执36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已生效的(2020)豫1402民初1069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