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世荣,胡承洲,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 ,光山县韵达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豫1522民初174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承洲:本院受理原告胡世荣与被告胡承洲、光山县韵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22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期间,光山县韵达物流有限公司不服光山县(2021)豫1522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