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保华, 息县金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28民初396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保华:本院受理原告息县金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王保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528民初3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运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