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静,顾兴河,刘义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民再13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义学:本院受理张静,顾兴河诉刘义学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1)豫15民再138号的裁定书等,因你本人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裁定书副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