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四英,李建华,安建华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建华:本院受理上诉人付四英与你及安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付四英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本院采取法定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公告向你送达开庭传票。经本公告向你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案件承办人:王 威 书 记 员:丁宇慧联 系电 话:0396-2166259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