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明秀,王维正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维正:本院受理原告周明秀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开庭地点在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第四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