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荆州市金龙发种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荆州市金龙发种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5日裁定受理荆州市金龙发种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当日指定湖北昭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荆州市金龙发种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湖北昭阳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塔桥北路新天地A区2栋14楼;邮政编码:434000;联系人及电话:姚忠斌,1359383057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荆州市金龙发种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荆州市金龙发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七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上午九点)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
刊登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