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丽娟,常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204民初1441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昊:本院受理原告沈丽娟诉被告常昊买卖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204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将于送达之日起15日后生效。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