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尚飞,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211民初111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尚飞: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11民初1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