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丽芳,范新榕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新榕:本院受理原告黄丽芳诉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